| 协议号 | 母亲姓名 | 脐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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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扫一扫”进行二维码扫码(图一),进入支付页面(图二):


2.点击按钮“转账”,在金额栏输入您宝宝脐带血保管费的金额。务必在备注栏上备注您的协议编号(图三):

3.点击“确认转账”。转账成功后,血库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到账后会发送到账短信。
脐血库全称叫“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专门提取和保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并为患者提供配型查询及临床应用的特殊血站,国际上也称之为脐血银行(CORD BLOOD BANK),或生命银行(LIFE BANK)。它包括公共库和自体库。
异基因骨髓移植在治疗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遗传性疾病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近年的异基因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又为这些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又一造血干细胞来源;由于异基因骨髓移植和异基因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HLA配型相合的供者,根据我国国情,同胞供者来源越来越少。
脐血作为继骨髓、外周血后的第三种造血干细胞的来源,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近二十余年来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中最重大的进展。自90年代起,世界上各国纷纷着手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大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建立可以解决造血干细胞来源缺乏的问题,从而大大促进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发展。在我国,脐血库的建立是由国家统一规划、卫计委批准设置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验收的。目前获得国家颁发血站执业许可证,正式执业的脐血库仅有7家: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川、山东、浙江。
自体储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不做配型,不对社会公开,不能被社会公众所查询到,因此可以保证不会被他人使用。
捐赠的脐血面向社会有需要的患者,用于临床的移植配型或辅助治疗,或为科研机构提供原材料。因此,捐献者若有使用的需要时,该份脐血有可能已被使用。
捐献脐血经检验符合冻存标准并随访成功者, 可获得浙江省脐血库颁发的《捐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凭此证书,捐献者本人或其子女日后若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可终生享受优先配型权。
(1)公共库储存的是产妇无偿捐献的脐血,自体库是为自愿储存脐血的产妇提供储存服务;
(2)公共库储存的脐血,脐血库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置权,用于临床的移植配型或辅助治疗,或为科研机构提供原材料;自体库储存的脐血,储存人在保存期间对其保存脐血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置权。
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储存是国家卫计委规划和控制的项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应用技术标准和督导制度。浙江省脐血库严把质量关,建设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份投入临床应用脐血的安全性和高质量。
(1)严格执行卫计委《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各部门建立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
(2)接受外部审核:包括浙江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血库进行行业年检,定期将样品、检测结果报送国家血液检定机构(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进行评定,实验室每年参加国家血液检定机构组织的室间质评等;
(3)定期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人员资质、原材料供应状况、实验设备的运行状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实验环境及安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需要理赔时您只要拨打400-826-4801,我们会有客服人员告知您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协助您办理,通常理赔时间为30个工作日。
(1)每年初在官网上向储户公布“年度质量监测结果”;
(2)在宝宝生日或节日的时候,短信送上对宝宝及家人的祝福;
(3)发送手机报《脐血健康学堂》,让储户了解浙江省脐血库的近况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最新进展;
(4)邀请储户参加浙江省脐血库举办的回馈活动。
(1)根据医学界定脐血的所有人是新生儿,同时根据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需要由脐血所有人(即新生儿)的监护人代为签署,18年后该新生儿满18岁即拥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届时再自己决定是否继续储存他/她的这份脐血。因此,首次协议约定的保管期为18年,并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只能保存18年。
(2)如果脐血所有人在协议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未就续展本协议做出书面意思表示并支付续展年度的保管费的,视为脐血所有人放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所有权。该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所有权自储存人或脐血所有人放弃或视为放弃脐血所有权之日转移至浙江省脐血库,并由浙江省脐血库依法处置。
浙江省脐血库有专门的临床应用中心,如果您有需要可以拨打0571-88617733,我们会有专人为您服务。
经浙江省脐血库检验,如脐血不符合冻存条件,您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浙江省脐血库将实际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

采血袋是脐血采集和暂时冻存的重要工具,因此要小心保管,以免由于保存不当致使脐血不能采集或采集不合格。
(1)不要挤压或刺破采血袋,以免破坏采集袋的无菌状态;
(2)不要玩弄采血袋,特别是不要使本来开放的血止(采集袋管路上的卡子)被意外闭合,造成采集失败或血量少而使该份脐血不能保存;
(3)采血袋要避光,置于4-25℃中保存,切忌阳光或紫外线照射;
(4)产妇在任何情况下住院,都应将采血袋带到医院,以备脐血采集之用。
提前准备,详细沟通:孕产妇应在孕期28周至临产前与血库驻守在当地医院的咨询顾问进行详细沟通,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早作准备。分娩前将脐血采集工具和《脐带血采集信息表》交给负责的医生/护士长,告知其采集脐血。
家属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由于脐血保存工作的重要性和产妇分娩情况瞬息万变的特殊性,为了保障脐血采集顺利,家属与血库工作人员要保持密切联系,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告知咨询顾问。产妇的家属必须给血库咨询顾问拨打的三个电话:
(1)准妈妈住院时
(2)准妈妈临产前或已经确定剖腹产手术时间
(3)妈妈分娩后的第一时间。
浙江省脐血库于受领脐带血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出具的《自体储存脐带血资料报告单》上传至浙江省脐血库官方网站。